房屋买卖所需手续如下: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4、缴纳税费。5、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二手房买卖的流程
二手房买卖交易的流程大体如下:
1、买卖双方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卖方处理好房屋未能满足交易过户条件的相关事宜。
3、买方如果是按揭贷款购房的,找银行申请贷款,并取得银行的书面答复;买方如果是一次性付款的,就可以省略此步骤。
4、双方按房管局的要求带备房产证、身份证等原件,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所办理交易申请。如果房管局要求需要先缴纳税费的因准备好应纳税款递件。
5、成功递件并取得房产交易所收件回执后,买方付按约定首期房款给卖方。
6、过户手续办妥后,买方支付房款余款,卖方当日将房屋交付给买方。
7、卖方应协助买方完成其他相关事宜的过户手续,比如物业交割、水电的交割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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