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遗失了,可以在办理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补办。需要携带离婚证和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档案调出来之后,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
离婚协议书如果遗失了,可以在办理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补办。
1、离婚协议书是男女双方关于人身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合意,如果没有欺诈、胁迫等行为,且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离婚协议可以认定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
2、离婚协议书丢失是可以补办的,您只要拿着您的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你们的档案调出来之后,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
离婚协议书遗失怎么办?
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登记的重要依据,若遗失了该协议书,可能导致离婚无法办理。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归档,若当事人无法取得该协议书,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 申请补发: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补发离婚协议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补发离婚协议书。
2. 重新签订:当事人也可以重新签订离婚协议书,并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3. 寻求司法救助:当事人还可以寻求司法救助,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补发或重签离婚协议书。根据《法律援助法》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服务。
总之,离婚协议书遗失时,当事人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以免影响离婚登记办理。同时,也提醒当事人要妥善保管重要文件,避免遗失。
离婚协议书是男女双方关于人身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合意,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遗失了,可以在办理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补办。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补发离婚协议书,或者重新签订离婚协议书,并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同时,也提醒当事人要妥善保管重要文件,避免遗失。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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