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公款400元,要负什么责任
对于挪用公款高达四百元的行为,仅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与义务就足够了。
这主要是因为,该行为并没有达到挪用公款罪的法定立案标准,故不构成刑事犯罪,也就无需承受刑事责任,自然也不会遭受刑事制裁。
值得注意的是,挪用公款罪是指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特殊身份者,利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未经许可地擅自挪用数量较大的公共资金供个人使用,这是一种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
二、挪用公款40万判多少
1、所涉案件为挪用公款人民币40万元,对此案,我们认为其构成了重大犯罪嫌疑——即涉及到严重的挪用公款罪。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标准,此类罪行必须受到严厉惩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其可能面临的刑罚。
2、关于挪用公款罪,我们需要明确指出该罪的定义及其侵犯的客体内容。
国家公职人员,若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公款为个人谋取利益,无论出于何种非法目的;
亦或挪款数目巨大,意图用于营利活动;
或者款项金额高达数十万元且逾期未偿还达三个月以上,均视为触犯此罪。
挪用公款罪的具体侵害对象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在此基础之上,它还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国家财政金融机构的正常管理秩序。
这表明挪用公款罪并非是个人或少数人的行为,而是对公众权利和利益的公然威胁。
挪用公款罪的主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对财产所有权中的使用权进行明显的侵犯,同时被告人在挪用公款之后,必然会占据并取得相应的控制权,有时甚至会因此获得收益。
然而,所有权远非如此简单,它包含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等四项紧密相连但相对独立的权能。
因此,侵犯所有权的行为,也必然对所有权产生冲击。
尽管被侵占的权益可能因此发生转移,但是公众所拥有的所有权仍然存在。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外合资、合作经营、股份制公司以及各类企业之中,那些身居国家公务人员职位的人群如擅自挪用上述这些单位或组织的资金,同样构成侵犯公共财富所有权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挪用公款400元,要负什么责任”,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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