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北京交医保在外地看病能用吗
1、异地就医需办理审批手续,否则难予报销。
2、参保人员到外地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患病时,可到当地公立医院就医,住院后,将入院诊断、病情简介送医保中心备案审批;经核准的住院(含急诊留观治疗)所发生费用,由本人现金垫付后,出院后,凭所有住院材料,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二、医保卡全国通用相关规定
截至2018年,我国基本实现全国社保一卡通,社部公开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提到要重点加强异地业务系统建设。意见还提出实现社会保障卡跨地区、跨业务直接办理个人的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开放向其他公共服务领域的集成应用,基本实现全国社会保障一卡通。
1、异地就医人员须凭“社会保障卡”到参保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审批和备案手续;
2、审批备案后,异地就医人员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实行定点医疗,一般可选择居住地1至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期限为一年一定。
因公到异地出差或回乡(异地)探亲(短期异地定居)、旅游等特殊情况需异地就医的,应在急诊后三日内到参保统筹地区办理异地就医申请、审批手续,
特殊情况可暂行电话告知。异地就医人员居住地发生变更或病情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定点医院时,须到参保地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3、异地就医人员应持参保统筹地区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在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
发生的诊疗费用一律按参保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政策直接进行联网刷卡结算(包括门诊和住院统筹)。由于网络不通或欠费封锁等各种原因造成不能实时联网结算的,
由异地就医人员全额垫付费用后,携带相关报销凭证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4、异地就医发生的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本着按实结算的原则,由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代为结算,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和异地就医地医疗保险经
办机构定期结算互为垫付费用。
一般来说北京的医保在外地是可以使用的,但是必须要经过申请审批手续。如果参保的人员在外地的医院就诊的话,先要由本人用现金垫付医疗费用,然后再让用人单位向市中心的医保中心进行报销手续。要注意的是医疗报销是有一定的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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