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咸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来源:未知作者:
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鄂价房服函[2002]105号
咸宁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请制定咸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请示》(咸价房地字[2002]21号)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咸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对入场招投标单位提供场地、技术资料服务时,可收取场地租赁费、技术资料服务费,具体标准批复如下:
一、场地租赁费标准:租用交易大厅每半天800元;租用评标室每半天400元;租用办公室每平方米每月40-100元(以使用面积计算),包括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
二、技术资料服务费(包括资料的整理费用):建筑工程中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费标准为500元;中标金额超过100万元,每增加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的,收费标准加收200元。
三、建设工程信息在媒介的发布费用据实结算。
四、招投标中心收取上述费用后,招投标活动中不得再以任何名义收取其它费用。
你局要切实加强收费管理,确保招投标中心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
上述收费标准自2002年12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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