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1月7日,某汽车发布信息透露,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对某某公司上诉某精灵外观设计侵权一案不予支持,认定原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原判。听了这则消息,令人欣喜。某某的败诉说明了什么,颇耐人寻味。
有消息说,此前在2007年6月,意大利某某公司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某汽车的精灵轿车侵犯了其在中国的新熊猫外观设计专利权,法院一审判决某汽车胜诉。
此外,我国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日前作出审查决定,认定某精灵与某某熊猫二者整体视觉效果差别明显,整体形状、各个组成部分形状及设计方面均属于不相同且不相近似,某精灵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符合专利法规定。
在河北法院作出判决之前,某某轿车已经在意大利先赢一场。7月16日,意大利都灵法院在一审判决中称,某精灵与某某熊猫看上去一模一样,并对某汽车处以15000欧元罚金。与此同时,意大利都灵法院颁布禁令,禁止在欧盟宣传、推广、许诺销售、进口及推销某汽车的某精灵车型。
这说明什么?本来不一样的东西,而意大利人非说成一样,是他们的眼睛有毛病还是思维有毛病?恐怕只有他们自己心里清楚。其实,明眼人一看就都知道,用一句俗话:打不过你也要擤你一身鼻涕,给你心里添个堵。有这种思维的恐怕比仅仅是某某一家。因为他们看到中国汽车工业崛起,心里不舒服,尤其是自主品牌的汽车工业,呈现出蒸蒸日上大好局面。尽管现在的自主品牌的汽车,与合资企业的汽车相比,无论是从质量上还是从数量上,或者从市场占有率来看,都有很大差距,但是,只要你有一点点进步,他们都不舒服,都自觉不自觉地找麻烦,希望遏止你前进的步伐,永远跟在他们的后边。这恐怕是西方人的一种地域病。
汽车的出现有100多年的历史,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人类不断进步的结果,不是那一个企业或哪个人的独家专利。现在这种外形从上世纪四五十年代就基本定型了,不论哪款新车出现都是小改小动,没有听说哪个生产厂家把四个车轮放在车顶上的设计,而都是四个轮子朝下挨着地的。两款车没有绝对一模一样的,肯定会有不一样之处。在1994年,保定汽车厂制造了一款皮卡汽车,明说是仿制丰田海拉克斯,丰田听说之后,也气势汹汹地找到保汽大兴问罪之师。然而,他们看了这款皮卡就笑了,就打道回府了。为什么?因为海拉克斯前后都是独立悬挂,而保汽的还是弓子板的,与丰田的汽车差距太大了!对此,他们不屑一顾。
这些年中国汽车工业的突飞猛进地发展,使国外这些汽车大亨感到不舒服,非得把你打下去才自在。我想,这也是许多跨国公司频繁起动诉讼门的根本原因所在。据了解,目前,某汽车还将继续向意大利都灵法院上诉,争取进入欧盟市场。这也是中国汽车人在跨国公司这些老师的教导下的一点进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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