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走保险全责方不肯垫付费用怎么办
交通事故全责方不愿先行垫付,可以联系处理该交通事故的交警出面协调。对方仍然不愿意垫付的,可以在己方支付医药费后,起诉对方要求对方赔偿。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交通事故走保险流程
交通事故走保险的流程为:
1、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2、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3、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报保险有时间限制吗
法律并未就交通事故发生后报保险的时限有明文规定。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要求在48小时内。建议尽早通知保险公司,便于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时间越长,损失会更加无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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