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应承担哪些精神损失
时间:2023-06-06 23:48:14 44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医疗事故赔偿应承担哪些精神损失

医疗事故赔偿应承担的精神损失是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的标准: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若造成死亡的,赔偿年限小于等于六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大于等于三年。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1.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3.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医疗事故赔偿纠纷诉讼时效是几年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诉讼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如何认定医疗事故赔偿责任

认定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条件:

1.主体适格,即行医者必须为具有相应纸质的医护人员,而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

2.具有足以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损害结果发生;

3.医护人员对损害结果具有过错;

4.其他条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n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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