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的证据具体包括证明绑架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证明绑架犯罪事实系犯罪嫌疑人所为的证据。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必须要达到确实、充分的,才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绑架罪的含义以及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控制他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胁迫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有以下区别:
1.客观要件表现不同。敲诈勒索罪威胁的内容是暴力,行人声称是将来实施,而绑架暴力内容的威胁,则是当时、当场己经实施的。
2.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敲诈勒索罪实施威胁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同一个。而绑架罪实施威胁绑架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分别不同的人。
3.敲诈勒索罪行为人并不掳走被害人予以隐藏控制,而绑架罪则要将被害人掳走加以隐藏、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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