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谋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当涉及非法利益,且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时,该罪行应被追诉立案。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立案标准:当涉及非法利益,且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时,该罪行应被追诉立案。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谋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
非 法 经 营 同 类 营 业 罪 立 案 标 准 是 什 么 ?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是指违反国家规定,进行同一种类的营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罪名的立案标准为:
1. 违反国家规定:包括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相关政策,以及依法实施的行业规范等。
2. 同类营业:指经营同类商品或者提供同类服务的经营活动。
3. 情节严重:包括实施上述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2) 造成严重后果;
(3) 多次实施;
(4)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4.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为刑罚的附加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
5.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为刑罚的主刑,对犯罪者的自由和财产造成一定限制。
6.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为刑罚的主刑,对犯罪者的自由和财产造成更为严重的影响。
综上,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一种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社会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对犯罪者的刑罚会根据其情节的严重程度和所造成的影响进行轻重区分。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一种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社会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根据该罪名的立案标准,当涉及非法利益,且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时,该罪行应被追诉立案。该罪名的刑罚会根据其情节的严重程度和所造成的影响进行轻重区分,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刑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二条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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