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与不起诉没有关系,满足不起诉的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三类不起诉,即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但无论是哪一种不起诉决定都将导致刑事诉讼程序的终结,其法律效果都是对犯罪嫌疑人的无罪认定。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某些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只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不享有自由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裁量权。
一、存疑不起诉是否可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应视为对案件作出了无罪的决定。检察机关在批捕时即便有部分可以证明有罪的证据,但如果在起诉时仅凭这些证据仍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在法律上不能认定有罪,应按无罪处理。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采取了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就是侵害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应当给予赔偿。检察院存疑不起诉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应当依法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可分为三种情形:
(一)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称为“绝对不起诉”(或“法定不起诉”);
(二)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不起诉,称为“相对不起诉”(或“酌定不起诉”);
(三)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不起诉,称为“存疑不起诉”(或“疑案不起诉”)。
二、相对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的区别
相对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的区别,具体如下:1、概念不同;2、适用的条件不同;3、性质不同。酌定不起诉是根据具体情况由检察机关来进行判断;相对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决定。相对不起诉的是依照法律规定不能起诉,检察院没有自由裁量权。而酌定不起诉,检察院是可以不起诉,具有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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