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自书遗嘱范文
立遗嘱人,男/女,岁,人,现住市,身份证号码。为了防止本人身后发生财产纠纷和其他争议,在我头脑清醒、思维清晰、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之时,根据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特立此遗嘱如下。
一、本人妻子于2008年1月18日去世。长女,约58岁,住;次女,24岁时去世,未婚,无子女;三女,52岁,住;四子,约48岁,住。
二、本人与三女儿、外孙女共同共有房产一套,其位置在,产权证号为:号。在该房产中依法应当属于我本人所有的部分,在我身后归三女儿所有,其他任何人都无权干涉、侵占和处分。
三、本人退休金存折由三女儿保管。我身后的退休金余额、丧葬补助费、死亡补偿金以及其他应得费用,均由三女儿领取和支配,除用于我的丧事费用外,如还有剩余均归三女儿所有,如有不足亦由三女儿自行负担。
四、本遗嘱委托协助执行,其权限是:主持有关人员会议,宣讲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本遗嘱及其公证效力,监督本遗嘱的执行。
五、本遗嘱为最终遗嘱,如我身后发现有其他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一律视为无效。
六、本遗嘱制作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本人收执,一份交委托执行人收执,一份由公证处保存。
立遗嘱人(签名盖章)
二OO八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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