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母)公司派驻分(子)公司人员的劳动关系归属划分
1、如果这两个公司分别具有法律上的独立性,则可判定分别为两个独立法人。其中一个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合同、而工资由另一个公司发放的,企业有义务理清这种劳动关系,先终止再与工资发放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避免法律责任不清的问题。如果未及时处理这种劳动关系,一旦发生诉讼,两家公司应同时成为诉讼主体。
2、如果员工由母公司派到子公司,劳动关系还在母公司,人员管理在子公司,这种情况视作“人员借调”,属于“外派”方式。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间必须明确约定分别对该员工承担哪些义务:如工资支付、社保缴纳、工伤责任主体、享受福利标准等。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应当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分担法律责任。
二、总(母)公司派驻分(子)公司人员的常用方案
1、方案一
由总(母)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将劳动者派驻至分(子)公司工作。
(1)必须法律文件
①总(母)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
②总(母)公司与分(子)公司之间的派驻合同。
(2)解聘的便捷性
①从分(子)公司调回;
②由总(母)公司解聘;
(3)风险
①劳动争议诉讼中,分(子)公司与总(母)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②对分(子)公司的一把手,其无法擅自修改其与总(母)公司的劳动合同,劳动争议风险较小。
2、方案二
由分(子)公司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明确要求分(子)公司,在与这些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征求总(母)公司的意见。
(1)必须法律文件
分(子)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
(2)解聘的便捷性
①征得总(母)公司同意;
②由分(子)公司解聘;
(3)风险
①劳动争议诉讼中,由分(子)公司单方承担责任,分公司无力承担时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②对分(子)公司的一把手,其可以利用自己的权利擅自修改其与分(子)公司的劳动合同,劳动争议风险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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