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全法院对一名拒不给付子女抚养费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
被执行人彭某某与韩某婚后生育一女儿韩某某,现未满18周岁,系高中二年级学生。
彭某某与韩某因夫妻感情破裂于2007年离婚。2013年,经天全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女儿韩某某随韩某生活,彭某某每年支付抚养费3600元,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
2014年,韩某以物价水平上涨、女儿韩某某进入高中学习需增加大量开支为由,要求彭某某增加抚养费。法院审理后判决,彭某某每月支付韩某某抚养费700元。
判决生效后,彭某某未履行义务,韩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给彭某某做工作,要求彭某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彭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搪塞,并强硬而任性地叫嚣:韩某某不是我的女儿,要求法院关我二十年。
经执行法官调查了解,彭某某在天全县新华乡承包农村房屋修建工程,完全有经济能力给付抚养费。
该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作出对彭某某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以督促彭某某尽快履行抚养费给付义务。
在被拘留期间,彭某某的家人经法院释法说理,认识到了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后果的严重性,主动代彭某某按判决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彭某某在拘留期间也认识到了错误,并作出了深刻检讨后,法院解除了对彭某某的司法拘留。
据悉,在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开始后,还有不少和彭某某相似的被执行人。该院此次对彭某某实施的司法拘留,将有效警示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消除其能拖则拖的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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