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分公司之前不需要进行清算,只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即可。由于分公司不是公司,所以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成立流程
1、办理分公司企业名称核准。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企业名称核准申请书,到分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区的工商局申请办理。
2、办理前置审批项目。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特殊产品或服务的,需办理行业审批许可证。例如,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食品业务的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运输业务的需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
一般来说,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3、提交分公司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总公司的申请书、股东会决议、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4、刻章。分公司营业执照出来后,可以刻分公司公章、财务章、负责人的印章。
5、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6、办理税务登记证。无论独立核算分公司还是非独立核算分公司都需办理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全文54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