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要根据原告的具体诉讼请求及相应的理由来进行答辩。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答辩:
(一)原告据以起诉的事实或理由是否成立。
(二)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三)原告起诉的证据是否充足。
(四)答辩人对本案是否负有责任或双方责任的大小。
另外,以上只是通常的内容,具体如何答辩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庭审情况灵活处理。
民事诉讼中的答辩期限是多久
被告人从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有向法院提交答辩状的权利。
答辩状是针对原告的起诉状中陈述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作出承认或否认的陈述及理由。如果在15日内未能提交答辩,也可以在参加开庭的时候当庭答辩。如果你需要向法庭提交证据,必须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间内,将证据的复印件一并提交法庭。证据的原件则待正式开庭时带到法庭质证。
《民事诉讼法》第125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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