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地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资者为中国公民。个人独资企业中的人只能是自然人,自然人以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能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应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应真实体现企业组织形式的特点,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投资者申报的投资符合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个人独资企业法》没有限制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额。投资者申报的投资应符合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
4、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企业住所和适合生产经营的场所。住所是企业的主要事务所所在地,是企业的法定住所;
5、必要的员工。也就是说,必须有适合其生产经营范围、规模的员工。关于员工人数,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由企业根据情况决定。
成立一人独资企业的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是一个人,而且只能是一个自然人。此处所称的自然人只能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外国的自然人,所以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独资企业法,而适用外资企业法。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如前所述,独资企业享有名称权和商号权。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所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企业的名称应遵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字样。
(三)有投资人中报的出资
一定的资本是任何企业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独资企业也不例外。但由于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而并不是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对与之进行交易的第三人并无所虞,故独资企业法不要求个人独资企业有最低注册资本金,仅要求投资人有自己申报的出资即可。这一规定便于独资企业的设立,有利于独资企业的发展。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一人独资企业应该有相对专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但实际上,最终的结果也是公司的盈利和负债都有投资人自己承担,法律上规定一人独资企业的财务报告是需要经过审计的,所以成立一人独资企业有好处,但是也有一定的投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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