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审结一起因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发回重审的案件。本案中,原告方母子俩搭乘农村手扶拖拉机时和被告顾某某为“村村通”工程运送建筑材料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并受伤。案发后,被告乘车逃逸并拒绝承担责任,原告索求无果,遂诉至我院。
本案经过一审、上诉、发回重审,双方当事人均身心疲惫,原告更是觉得诉讼太难,对法院失去了信心,言语中很是不满,透¶出上访的意向。承办人曹法官在认真分析案件的同时,发现本案双方当事人虽然有分歧,但并不是不能调解,被告更是挂靠有建筑公司,有承担赔偿的能力。审监庭的同志们一边安抚原告,一边多次到被告所在的建筑工地,不顾严寒。在被告所在的工地不通车的情况下,周庭长和承办法官步行踩着泥泞走了几公里,来回数次。终于使被告认识到了应该承担责任,对原告作出了应该有的赔偿。原告来到法庭,动情的说:我们这孤儿寡母来打官司,ˆ有人也ˆ有钱,现在得到了赔偿,连声感谢,撤回了起诉。本案经过几次诉讼,终于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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