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把人撞伤需要垫付费用吗
在发生车祸导致他人受伤需要承担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规,如若肇事车辆已经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则依据其所负有的责任限额,由保险公司先行支付这笔费用。
如果肇事车辆并未进行此项投保,或者驾车人员逃逸,亦或是救护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已超越责任限额时,应首先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全部的急救费用,然后再向肇事方追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后车撞前车,前车划伤交警怎么判
关于后车撞击行驶中的前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归属问题,具体责任比例的划定将依照以下特定情境进行判断:首先,如果是由于后车全责导致的追尾事故,那么后车应对此次事故负全责;其次,倘若在夜晚条件下,前车因缺乏尾灯设施以致未能对后车形成应有的提醒作用,从而酿成追尾事故的,此时,前车需承担事故中的次要责任,而后车则需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最后,若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能按照相关规定正确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以及设立警示标志,进而导致追尾事故的发生,在此种情况下,前车需承担事故中的次要责任,而后车则需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对于连环追尾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所述:首先,当此类事故发生于道路之上时,车辆驾驶者必须立即停车,保护好事故现场;其次,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如若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损害赔偿事宜;但若已造成人员伤亡,车辆驾驶者须立即展开救援行动,抢救伤员,同时迅速向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再次,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逃逸的,事故现场的目击者及其他知情人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警察举报;最后,事故发生后,车辆驾驶者应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以扩大示警范围,必要时应迅速拨打报警电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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