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定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定条件如下: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二、股东退出公司的方式有哪些
1.自愿退出。股东不看好公司发展前景或因自身资金原因,不愿再继续投资公司。
2.异议退出。由于对公司发方向、经营策略、经营管理或人事、财务等存在异议,异议股东按照法律规定或协商约定,向其他股东或公司转让股权而退出。
3.强制退出。因股东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协议的约定,严重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权益,通过约定程序,强制将其进行除名。比如,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违反竞业禁止协议、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行为等。
4.公司解散或清算。公司因经营困难或无法形成股东会决议,导致公司陷入僵局无法继续经营,公司清算并注销。股东在清偿完公司债务后,依法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从而退出公司。
三、公司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责任:
1.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2.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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