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如果起诉之后仍然无力偿还,可以尝试以下方式:
1、看有无实现债权人代位权的可能;
2、看有没有连带责任人;
3、看有无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可能;等等。如果有钱不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一、法律保全合同里的债权怎么约定
法律规定保全合同债权的方式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撤销权指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企业债权人的权利有什么
企业债权人的权利包括实现债权、转让债权、放弃债权、主张违约赔偿等。此外,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还赋予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债权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权,但债权属于债务人本人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债权。
三、应当怎么判断债务人是否构成怠于行使权利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能够行使但是不行使其权利。
所谓应当行使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已到期,若不及时行使,则权利可能消灭或丧失;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有能力行使;
不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消极不作为,而不论其对该不作为是否有过错。
(1)我们认为,怠于行使应当仅限于债务人能够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却一直未主张;
若是以其他方式诸如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等,就不能算是债务人向其次债务人主张过权利。
采取此种方式的目的就在于确定一种客观标准,便于法院明确地认定债务人是否向次债务人主张过权利,避免债权人代位权目的落空。
(2)但是如果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而又撤诉,致使次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实质上仍然是对债权人利益的损害,尤其对是否撤诉;
撤诉后是否再次起诉具有选择空间时,可见债务人并未积极行使债权,不得以已提起诉讼作为“挡箭牌”,阻却对怠于行使债权的认定。
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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