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的开房记录不一定能作为出轨的证据使用。能够作为出轨的证据一般是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照片;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还有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等。而开房记录一般属于个人隐私,非经合法程序和途径无法取得,如果在法庭上夫妻一方不能证明其取得证据的合法性,该证据将被排除。
离婚时一方的开房记录能作为出轨证据吗
开房记录的证据效力,最基本得有三性,即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开房记录属于个人隐私,非经合法程序和途径无法取得,如果在法庭上不能证明其取得证据的合法性,该证据将被排除。
另外,如果通过不正当途径查开房记录,那么不光证据来源不合法。因为只有公安内部有权限的人才能拿到开房记录,这属于个人隐私,一经检举,公安涉及人员将被追责。如果造成了不利后果(如把开房记录上网公开等),属于侵犯隐私权,对方可以告其侵权。
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搜集证据。她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该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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