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有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两种发包方式。其中招标发包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公告并提供招标工程的相应文件资料。建筑工程发包方违约可以主张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承包人有权主张解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一、建设工程有哪些发包方式
建筑工程发包的方式如下:
1.招标发包,即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确定承包单位的发包方式;
2.直接发包,即发包方直接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九条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第二十条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二、建筑工程发包方违约怎么办
建筑工程发包方违约的处理方式如下:
1.发包方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有权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建筑工程发包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建筑工程发包合同的生效要件是: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
2.建筑工程发包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3.发包关系的成立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n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n(二)意思表示真实;\n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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