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地车牌在武汉有哪些限制
1、外地车牌在武汉有以下限制:
(1)机动车长期尾号限行:日期为单数,车牌尾号为双号限行;日期为双数,车牌尾号为单号限行;尾号为字母时按最后一位数字计算;
(2)长江桥江汉一桥:每日7点至22点,通过长江桥、江汉一桥中型(含)以下,乘客乘坐的车按照牌照后期每天通行;
(3)长江两桥长江隧道:平日(节假日除外)7点到20点,当天停止与车牌末尾编号和前后2位车牌末尾编号对应的小型轿车通行的平日(节假日除外)7点到8点30分,17点到19点;
(4)停止外地小型轿车通行的长江隧道全日制停止7台以上,乘客乘车通行ETC费用5台以下,巴士通行费用8元/年票2100元/年,无限制次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二、外地车牌在武汉违停怎么处理
1、现场处理。一般来说是接到罚单后的三天,带着驾驶证、行车证、现金或银行卡去当地行政大厅(或交警队)去现场办理缴纳罚款的业务;
2、网上办理。很多城市具有网上警局的业务,可以进入之后用银行卡进行缴费;
3、违章停车不扣分,一般是罚款200元,但是要看清罚单上的日期,不要延迟日期,以免生成滞纳金,加重经济损失;
4、平常停车要接规定停放在划定的停车位内。
外地车牌闯红灯是否会受到处罚?
外地车牌闯红灯同样会受到处罚,在外地发生的现场违章处罚应到当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非现场处罚可由当地交管部门处理,也可以由原籍交管部门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为“处理规定”)相关条例,其中第4条明确指出,对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可以由违法行为地或者机动车号牌核发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也就是说,在外地发生的现场违章处罚应到当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在外地发生的非现场处罚可由当地交管部门处理,也可以由原籍交管部门进行处理。
违法行为人对事实无异议的,由机动车号牌核发地交管部门按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对事实有异议的,到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以设区的市为界,下同)机动车有违法行为记录的,可以将记录违法行为的信息、证据转至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接受处理的地点、期限,不接受处理的后果。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事实无异议的,由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本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事实有异议的,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告知其到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在其中,需要注意的是:违章主要包括两种:交警现场处罚和电子警察拍摄。如果违章是“现场单”,车主就必须到违章所在地区处理违章,而通过电子监控记录的违法行为车主可以到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办理。
由此可见,机动车辆发生交通违章行为,不论本地车牌还是外地车牌都会被处罚,处罚方式主要分为现场交警处罚和电子警察拍摄处罚两种,现场交警处罚需要在当地交管所接受处罚处理,电子警察处罚可以在当地也可以返回原籍交管所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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