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体要件。本罪侵权客体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管理秩序。武装部队的公文、证明书、印鉴是代表武装部队执行公务、履行职责等活动,表示其成员身份的依据和证明书。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公章行为,严重扰乱武装部队执行公务,履行职责活动,危害防卫利益。犯罪对象是武装部队的公文、证明书、印鉴。武装部队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但不包括民兵组织。武装部队的文件是指以武装部队的机关、职场名义制作的联系方式、指导工作、处理问题、发出命令的文件、文件、信件、指示、命令、通知、决议、决定、规定、报告、批准、信件、电子文件、介绍信、公告、通报、议案、请示、会议纪要等。其形成在武装部队执行职务或履行日常管理职责的过程中,与职务活动、管理紧密相连。另外,武装部队的证明书是指有权武装部队发行的身份、权利义务关系和其他事项的证明书,如军官证明书、士兵证明书、文职干部证明书、出入证明书、军人执照、介绍信、军事企业营业执照、转行证明书、退役证明书、军事大学学学生证明书、学生证明书、学历、学位证明书等。武装部队的印鉴是指刻有武装部队的机关,公司如军事部门、政治、后、大学、医院等名称的印鉴和具有某种特殊用途的专用印鉴,如证书专用印鉴、财务专用印鉴等。机关、职场领导、首长个人印鉴、签字,如果能发挥武装部队机关、职场印鉴的证明作用,也应视为本罪印鉴。(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和抢劫武装部队的公文、证明书和印鉴的行为。盗窃是指行为者认为不会被公文、证明书、印鉴的保管者、使用者、所有者发现的方法暗中取出公文、证明书、印鉴的行为。盗窃必须是武装部队的文件、证明书和印鉴,构成本罪。盗窃的不是文件、证明书、印鉴、文件、证明书、印鉴,而是武装部队的文件、证明书、印鉴,也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的罪行如盗窃罪、国家机关文件、证明书、印鉴罪等罪行。(三)主要部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满16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本罪。既可以是军人,也可以是非军人。(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必须故意知道是武装部队的公文,证明书和印鉴决定盗窃和抢劫。过失不能构成成本罪。如果不知道是公文、证明书、印鉴被盗或抢劫的话,就不能构成本罪,但是可以构成盗窃罪、抢劫罪等他的罪。其动机多种多样,为了欺诈,为了卖利益,为了自己等。不管动机如何,都不会影响本罪的成立。
抢夺证件罪的量刑标准?
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罪的量刑标准是:对于一般犯罪情节,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罪客观上表现为实施非法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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