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印章罪既遂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情节严重”,是指:
1、战时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
2、盗窃、抢夺武装部队重要公文、证件、印章的;
3、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数量较大的;
4、盗窃、抢夺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成为他人犯罪条件的;
5、因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严重损害武装部队声眷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数额较大如何认定盗窃未遂如何处理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盗窃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盗窃武装部队印章罪的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符合下列要件的就认定构成盗窃武装部队印章罪:
一、客体要件。本罪犯罪的客体是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武装部门印章的行为。这里的盗窃,是指秘密窃取。抢夺,是指公然夺取。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行为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道是盗窃武装部队印章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三百七十五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n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n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n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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