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机关处理不可以撤销婚姻。婚姻当事人撤销婚姻的,需要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情形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当事人之间有垂直的血缘关系,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由自己向上推算,当事人双方源于相同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如兄妹之间、表(堂)兄妹之间、叔叔与侄女之间。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目前,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当事人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的和重型精神病,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的两种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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