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郑州讯车辆过户后,一定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变更保险合同,否则一旦出了问题索赔困难。昨天,记者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简称郑州市中院)获悉,该院刚刚开庭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
2007年4月,郑州华利达商贸有限公司(下简称华利达公司)与郑州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动车辆保险单,为一辆本田轿车投保,投保期限是2007年4月24日至2008年4月23日。双方约定,投保的本田车改装、转让等情况,应通知保险公司。
去年11月13日,华利达公司将本田车过户给了李某,但公司和李某都没有把这件事告诉保险公司。今年2月29日,李某驾驶本田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事后保险公司以车辆过户没及时告知他们而拒绝赔偿。协商无果,李某和华利达公司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8月20日,一审法院驳回了李某和华利达公司的诉讼请求。10月23日,郑州市中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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