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解决民事纠纷过程中会遇到哪些常见问题
1.证据不足
在处理民事案件时,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证据不足,很难证明事实的真相。举个例子,如果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双方都没有目击证人,那么就很难确定责任方。可以通过调取车辆行驶记录仪、监控录像等方式来获取证据。如果证据确实不足,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和解的方式解决争议。
2.诉讼时效已过
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是指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到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如果诉讼时效已过,就不能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了。如果你错过了诉讼时效,可以考虑向对方提出和解或调解,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争议。
3.无法确定被告人
在一些侵权案件中,被告人可能是匿名的或者无法确定身份。可以通过公告方式进行传唤,或者通过司法鉴定等手段来确定被告人身份。如果无法确定被告人身份,也可以考虑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4.法律适用不清
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可能会遇到法律适用不清的情况。需要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合适的法律适用。如果无法确定,可以咨询律师或者向法院提出申请。
二、民事纠纷起诉期是多久
民事纠纷起诉期是三年。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三、民事纠纷需要什么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证据有以下七种:
1.书证。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待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合同、票据、电报、文凭、书信等,书证应提交原件,如有困难,可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非原件书证,应提供原件线索或印证材料。
2.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物证也应提交原物。如有困难,可提交复制品。
3.视听资料。指能够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带、录像带以及从电子计算机中提取的资料。
4.证人证言。指知道案件中有关情况的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有关案情的如实陈述。
5.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6.鉴定结论。指人民法院指定鉴定部门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通过分析、检验、鉴别、判断作出的科学结论。如医学鉴定、文书鉴定等。
7.勘验笔录。指勘验人员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标的物或者物证,进行现场勘查、检验、测量、绘图、拍照,并将情况和结果如实地记录下来而制作的书面材料。
勘验人员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当事人单位派人参加,所作勘验笔录应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请参加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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