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超员问题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因为不仅涉及到道路安全问题,还关系到车内人员的生命安全。无论车内有没有婴儿,只要实际人数超过了车辆行驶证上标明的核载人数,就属于超员。因此,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都应该遵守交通规则,不要超员乘车。特别是在高速公路上,遇到紧急情况时,即使是抱在怀中的婴儿也无法得到周全保护,甚至可能向前飞出去,因此超员的风险是非常大的。
怀抱婴儿被认为是超载,而车内的人数应以车辆行驶证上标明的核载人数为准。超员仅与车内人员数量有关,而与乘车人员的身高、体型和年龄等无关。只要车内实际人数大于行驶证核载人数,就属于超员,即便是一个抱在怀里、连座位都不占的婴儿,也同样是一个都不能多。如果在高速公路上遇到紧急情况,即使是抱在怀中的婴儿也无法受到周全保护,甚至会在巨大的冲击力下向前飞出去,光靠成人双手的力量完全不可能抱得住。
怀抱婴儿是否属于超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驾驶机动车载人是指驾驶机动车时,核定载人数为成年人或者核定载人数为不满七周岁儿童的人。因此,怀抱婴儿属于机动车载人。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而怀抱婴儿属于机动车载人,因此怀抱婴儿也属于超载。
综上所述,怀抱婴儿属于机动车载人,也属于超载。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载载人。
驾驶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而怀抱婴儿属于机动车载人,也属于超载。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载载人。
《道路安全条例》第六十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一)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二)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一千元罚款;(三)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四)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其他客车违反规定载货的或者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一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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