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由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统一印制,按照相关说明要求详细填写,不得涂改。
符合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限价商品房轮候人员不填写此申请表,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汇总集中后统一向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申报。
2.身份证明:本地区户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出具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非本地区户籍的出具居民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
4.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缴费的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出具个人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2)灵活就业人员由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和收入证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3)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4)本地区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证明或由原工作单位出具退休情况证明。
(5)有稳定工作的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由能够证明其情况的机构提供有效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1)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房屋权属证书。
(2)灵活就业人员及个体工商户由房屋权属部门出具证明。
(3)本市居住的拆迁安置户暂时无住房家庭由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1)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由政府人事部门或企业人事部门出具引进人才证明;
(2)省部级以上劳模、英模提供劳模、英模证书;
(3)复转军人提供复转证。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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