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委托书一般是有警方进行进行书写,交送至相关司法鉴定执行机构,具体的格式如下:
书写案号、委托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编、委托日期、送检人、委托事项和要求、送检材料、案情摘要、被鉴定人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职业。
其报告发送方式:自弱邮寄
约定事项:
1、鉴定工作按照国家司-法-部颁发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的程序进行。
2、检验工作按照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或本机构的技术规范进行。
3、委托人在被告知本案鉴定人后,如认为必要,可在二天内向鉴定机构提出鉴定人回避的申请。
4、委托人应如实提供案件有关情况。因提供虚假情况而产生的后果,由委托人负责。
5、委托人应提供符合检验要求的检材,如检材不符合要求的,其鉴定或检验结果仅供参考。
6、接受委托后,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
(1)出现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2)确需补充鉴定材料而无法补充的;
(3)发现自身难以解决的技术问题的。
7、鉴定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完成。需补充鉴定材料或遇疑难问题等确需延长鉴定时限的,由双方商定。
8、依据下列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协议方式),收取鉴定费用人民币元。(大写:圆)备注: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和受理机构鉴定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
一、个人如何申请司法鉴定
1、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鉴定申请,由法院召集双方当事人协商选择鉴定机构,如协商不成,由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也可以通过律师事务所代理。
2、根据三大诉讼法,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即应当先向办案单位申请法医鉴定,由办案单位出具鉴定委托书到被委托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二、伤情鉴定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公安法医伤情检验鉴定工作,保证法医鉴定的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办案质量,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厦门市局于10月15日制定下发《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规范法医伤情鉴定工作的规定的通知》,对法医鉴定工作进行细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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