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我國大地上,地稅的繳納無疑是必須且不可或缺的一環,正是通過足額的稅款進行依法補充,我們的國家才得以穩步發展與繁榮昌盛。
然而,對於某部分土地,實施地稅的豁免也具有相當重要的意義。
比如,關於采礦塌陷區的土地使用稅,是否應該予以免除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這些土地尚未得到有效利用之前,其地稅是暫時不予免除的。
接下來,讓我們共同聆聽專業人士的深入分析和評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现对矿山企业(包括黑色冶金矿和有色金属矿及除煤矿外的其他非金属矿)的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矿山的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库、炸药库的安全区、采区运矿及运岩公路、尾矿输送管道及回水系统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二、对矿山企业采掘地下矿造成的塌陷地以及荒山占地,在未利用之前,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三、除上述规定外,对矿山企业的其他生产用地及办公、生活区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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