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养小孩需要多长时间
办理收养孩子的手续需要30个工作日,如果是收养找不到父母的弃婴或儿童,要公告60天后,公告的期限不计算在30天的范围内。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七条规定,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领养孤儿院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领养孤儿院孩子需要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或者有一名子女,但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的,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孩子(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4.领养人需有抚养教育孩子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照顾并承担被扶养人的日常生活开支。
三、领养孤儿院孩子的流程
孤儿领养手续流程为:
1.申请
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入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2.审查
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以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这是全部程序的中心环节。
3.办证
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关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受理机关进行处理。
基层政权机关或户籍部门依行政程序办理收养登记,亦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交验各种必要的证明;经审查后,决定是否准予登记,其要求大致与上相同。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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