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
如果监护人拒不配合,法院也不能以强行把孩子送到某地等方式来执行,只能依据诉讼法对拒不履行判决的监护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罚款、拘留等措施。
一、离婚后探视权有没有明确规定
离婚后探视权有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二、探视权执行期限有关规定是什么
探视权执行期限有关规定如下: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
2、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和其他承担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暂停探望。拒不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强制执行子女的个人探望行为。
三、不让探视孩子的怎么起诉
不让探视孩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在夫妻就孩子探望权达成协议或者法院就探望权做出判决的情况下,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不让见孩子、不让探视孩子,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对探望权进行强制执行可不是一般的强制执行,法院不能直接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而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通过罚款、拘留措施,强迫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的一方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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