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国家商标总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需首先支付300元整的费用(此项费用仅仅限于申请10种商品类别)。
如果申请的产品种类超过10种,那么将按照超出数量乘以30元的方式计算额外费用,并额外收取50元的商标证明费。
2.如有需要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协助,申请人必须向其交纳商标注册证明官费以及相关代理费用。
商标局在收到商标代理机构代为缴纳的费用后,会从中扣取商标注册证明规费。
3.商标申请本质上是自然人或企业单位获得商标专用权的法律程序。
申请人需要亲自前往国家商标总局提出商标申请要求。
在此之后,经过对商标申请进行细致的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两项重要步骤,最终确认通过后,才会授予商标注册证书。
《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
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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