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执行人在无能力偿付债务之时,法院通常会暂停其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名下拥有可供执行之财产时,方可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双方当事人均须遵守并履行义务。
如存在一方恶意拒不履行的情况,其相对人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进行申请强制执行;或也可由负责审判该案的法官将此案件移交执行员进行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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