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没有统一的征地标准价,征地补偿标准因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异,一般在3万至4万元/亩到10万元/亩以上。
各省和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确定的标准范围和各地实际情况,制定更加具体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应当对被征收土地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证被征收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活有保障。
土地征收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农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为被征收农民安排社会保障费。农用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地价确定。区综合地价的制定,应当综合考虑原土地利用、土地资源状况、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需、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每三年至少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农用地以外的土地、附着物、苗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先改善生活条件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通过重新整理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补偿因征收而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以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和合法财产权及住房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其他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规定。土地征用的程序。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土地征用一般需要办理以下手续:。按照国家规定,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者允许建设的国家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经批准,方可申请用地。当需要征用土地时,建设单位应当持设计任务书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2。选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核。经审批后,按照城市规划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初步选定建设用地,划定用地范围。(3)商定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管理部门在估算土地使用范围和建设面积后,应当组织建设单位、被征地单位和有关单位依法协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4配置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法定批准权限批准,建设用地批准书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建设进度,一次性或者分期划拨建设用地。5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实际用地情况进行核查。在城市规划区内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管理部门核定实际用地情况。批准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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