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盐生产经营禁止的行为有哪些
食盐生活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禁止利用井矿盐卤水熬制食盐。食盐经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禁止销售液体盐、工业用盐和其他非食用盐等。
《食盐专营办法》
第十一条禁止利用井矿盐卤水熬制食盐。
第十九条禁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
禁止将下列产品作为食盐销售:
(一)液体盐(含天然卤水);
(二)工业用盐和其他非食用盐;
(三)利用盐土、硝土或者工业废渣、废液制作的盐;
(四)利用井矿盐卤水熬制的盐;
(五)外包装上无标识或者标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盐。
二、走私食盐怎么量刑
在实践中,走私食盐是按照走私普通货物罪来定罪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食盐专营办法》第十一条
《食盐专营办法》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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