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不合理不签字是不能强拆的,如果发现有人私自强拆,都应拨打110寻求公安保护和证据收集,现实情况中恰恰相反,被拆迁人几乎都不会报警,选择自己对抗,不报警的原因我们也调查了解过,就是大部分人认为他们是一家都串通好了,报警了也没什么用,公安理应依法对这种违法强拆进行制止并执法,确实,有一些公安接到报警后不出警或者不立案,但我们要明白,报不报警和出不出警是两个概念,我们首先要做好自己该做的,这样才能不会让自己以后的维权道路陷入尴尬。
一、法定的强拆程序
强拆程序是比较麻烦的,法定强拆程序是:
1、发现违建。可以是执法机关自己发现,也可以有人或者单位举报发现;
2、立案审批。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的,进行立案审批,该程序是内部程序;
3、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手续,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
4、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若是未找到违建所有人则通过公告送达;
5、限拆期限届满未自行拆除的,等诉期6个月;
6、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催告期10个工作日;
7、执法机关制作强制拆除决定书并送达;
8、实施强制拆除前进行公告;
9、实施强制拆除。
二、被拆迁户可以拒绝签字吗
补偿不合理,或者认为协议中的相关条款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被拆迁人有权拒绝在补偿协议上签字,拆迁方不得逼迫或强制被拆迁人签字。并且拆迁实践中,被拆迁人应当要坚定不合理则不签字这一原则,因为一旦自愿签了字,也就意味着大家放弃了对补偿提高的继续争取,后面将难有回旋余地。
有的拆迁户表示根本没有办法拒绝签字,因为拆迁方之后会断水断电、株连式逼迫等,无所不用其极的进行逼拆,最后还是会不得不签字。虽然实践中不少被拆迁人都有这样的遭遇,但这其实是拆迁方在违法侵权,并不代表被拆迁人拒签的做法是错误的。同时这警示大家,在拒签后应当主动出击,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而不是一味的和拆迁方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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