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贪污受贿罪的主体是什么
时间:2023-03-04 16:10:17 13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贪污罪与受贿罪的主体都是特殊主体,但两种犯罪的主体略有不同。受贿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而受贿罪的主体较为广泛,既包括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又包括了国有公司,事业单位等机关中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工作人员。虽然贪污罪和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但在共同犯罪中,一般主体也能够成为贪污受贿罪的共犯。

一、教师犯受贿罪吗?

教师构成受贿罪主体。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哪一犯罪主体必须为国家工作人员

贪污罪、受贿罪、渎职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关于渎职罪刑法就此具体规定了三十五个罪名,考虑到沾出太长且没有意义,他们主体的共同,即同为国家工作人员,此点是没有问题的。

三、纯正单位犯罪罪名有哪些

纯正的单位犯罪,是指只能由单位实施而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的犯罪。例如,刑法第389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条规定的是单位受贿罪,本罪只能由单位实施,而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

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2、逃汇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单位;

3、扰乱市场秩序罪特殊主体的有虚假广告罪、串通投标罪

4、强迫职工劳动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用人单位;

5、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有资格从事血液制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6、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具有罚没权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

7、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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