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之后,由一方负责养育的未成年子女,其他另一方则应当承担起支付必要生活费用以及教育费用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责任,至于具体费用的额度和支付期限的长短,将由双方通过平等协商来决定。
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将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并做出判决。
对于子女所需的生活费及教育费方面的协议或判决,并不影响其在必要时期内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过原有协议或判决数额的合理诉求。
当出现未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时,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予以解决:
首先,夫妻双方可以进行友好协商;
其次,也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两种方法是最为常见且有效的途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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