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仲裁收费标准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争议金额一般以申诉人请求的数额为准,其请求数额与实际数额如有出入,以实际数额为准。案件处理费按实际开支收取。商事仲裁不服的救济途径是在上诉期内向上级法院上诉。
一、商事仲裁费用标准
商事仲裁费用标准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具体明细如下:
1.案件受理费。
用于给付仲裁员报酬、维持仲裁委员会正常运转的必要开支,由申请人或反请求人在提出仲裁申请或反请求时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费表的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按下列标准收取:
(1)争议金额在十万元以下的收取5‰,最低不少于二十元;
(2)争议金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收取五百元加收超过十万元部分的4‰;
(3)争议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收取二千一百元加收超过五十万元部分的3‰,但最高不得超过一万元。
2.案件处理费。
(1)仲裁员因办理仲裁案件出差、开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2)证人、鉴证人、翻译人员等因出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误工补贴;
(3)咨询、鉴定、勘验、翻译等费用;
(4)复制、送达案件材料、文书的费用;
(5)其他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合理费用。
二、商事仲裁不服的救济途径
商事仲裁不服的救济途径是向上级法院上诉。商事仲裁不服法院判决可以通过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通过对已生效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之后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等途径获得救济。
三、商事仲裁范围包括哪些
可以依照仲裁法仲裁的范围参照仲裁法。《仲裁法》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的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通常是指因侵权而产生的财产权益纠纷。根据仲裁法仲裁的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1.当事人之间具有平等性,如果当事人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非平等性关系,则该争议不能申请仲裁。
2.仲裁事项具有可处分性,当事人只有对具有可处分性的事项,才能通过签订仲裁协议的形式将所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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