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包括外籍华人、在我国居住的外籍侨民及无国籍人等)之间的婚姻。根据我国法律的一般性原则,婚姻效力应以符合婚姻缔结地的法律为前提条件,只要在婚姻缔结地合法,我国法院一般认定其合法性。但我国的法院要求对国外登记结婚的结婚证书进行认证。
“跨国婚姻”破裂跨洋争抚养权
一场浪漫的跨国婚姻,几年后,却演变成了跨国争夺抚养权的大战,这是北京吴女士的真实经历。几天前,她刚刚把儿子从美国带回北京。
记者:回家的感觉怎么样?
吴-瑕:心情非常激动,终于回家了,四个月了。
吴女士这一刻的激动来得太过艰难。三年前,吴-瑕和美国人蒂-姆结婚了,看似浪漫的跨国婚姻也潜伏着危机,去年,他们因为感情破裂离婚。更加让吴-瑕难以接受的是,美国前夫居然把两岁半的儿子悄悄带到了美国。
吴-瑕:当时也是特别激动。那种感觉就好像是后半辈子再见不到自己的儿子了那种感觉。
丈夫带走孩子的第二天,吴-瑕就踏上了飞往美国的班机。根据得克萨斯州的紧急法令,法院首先要求蒂-姆把孩子交还给母亲,然而蒂-姆却带着孩子悄悄溜走,于是吴-瑕开始了艰难的寻子之路。
吴-瑕:因为我一开始刚到那儿的时候,第一个难度就是当地人对中国非常有偏见,他们对中国的印象还停留在大概十五、六年以前呢,都认为小孩应该留在美国。
为了证明自己所居住的环境完全能够让孩子健康成长,吴-瑕专门让母亲拍摄了许多北京的照片,同时她也用自己的行动来告诉周围的美国人,自己是一个称职的妈妈。
吴-瑕:我自己租车,开车,然后请了当地最好的律师。
经过4个多月的努力,在今年1月9日,得克萨斯州法院终于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吴-瑕,据当地的华人说,这是他们多年来第一次听说中国人在美国打赢这样的官司。
争取抚养权利不必异国解决
吴-瑕终于换来了孩子的抚养权,但她也付出了不小的代价,除了远渡重洋请律师要花钱外,吃住也是一笔很大的花销。法律专家告诉我们,其实,像吴-瑕这样的案例,在国内也完全可以解决。
《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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