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汕头市潮阳区棉新大道北116号
二、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三、办理地点
汕头市潮阳区棉新大道北116号
四、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五、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申请报告
内容应包括:申请许可证类别(乙种)、传播方式(即时点播、准视频点播、下载播放)、播放范围等
2
1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2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申请表
提交A4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
4
1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3
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开办方案、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提交A4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
2
1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4
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提交A4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
2
1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5
营业执照和星级评定的相关证明。其中由宾馆以外的机构申请还需提供公司章程和宾馆饭店同意在其宾馆饭店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书面文件
提交A4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
2
1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六、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潮阳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4.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采取投诉举报的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4.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采取投诉举报的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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