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过程中是否可以撤回诉讼在提出管辖权异议期间,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撤回诉讼。原告申请回避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撤回,应当在提交答复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成立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除违反第一百四十五条判决宣告前的一级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外,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决定不予撤诉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予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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