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暴力投诉应该向谁举报
家庭暴力找公安机关;受害人也可以向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二、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有哪些
1.被家暴时的报警记录。
2.亲朋好友的证人证言。
3.医院的伤情鉴定和诊断证明。
4.因家暴而受伤的照片。
5.家暴行为的录音录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三、家庭暴力告诫书由谁出具
家庭暴力告诫书是由公安机关出具的一种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人进行告诫,并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这是一种行政手段,旨在通过警示和教育的方式,让施暴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改正错误,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家庭暴力告诫书的出具需要经过以下程序:首先,受害人或者其亲属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其次,公安机关对报案内容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涉嫌家庭暴力的事实;最后,公安机关向施暴者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n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n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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