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死亡后是否需要继续开庭审判?
时间:2023-06-30 22:54:21 14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罪犯死了,不需要开庭审理了。犯罪分子死亡的,应当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因此当犯罪分子死亡后,按照相关规定就不能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了,那么人民法院就应当终止审理该刑事案件,也就不用再开庭审理了。

中止审理后还需要开庭吗

一、中止审理后还需要开庭吗

1、中止审理后还需要开庭。中止诉讼案件的中止时间是得等待中止诉讼的情形消失后才能恢复审理,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一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所以,中止审理提出的时间就是在审判的过程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二、中止审理的条件有哪些

中止审理的条件有: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依法不追诉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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