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信息与隐私权有何关系
个人信息与隐私权的关系是,都体现了人格利益,均采用披露的方式对权利进行侵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二、发现个人信息被侵犯应该采取什么处理措施
当个人信息受到侵害时,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
1.采取自救性措施,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或警告,或要求其立即删除等。
2.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处理。
3.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关责任,比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根据我国相关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三、个人信息包括什么
个人信息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
2.设备信息,主要是指所使用的各种计算机终端设备的基本信息;
3.账户信息,主要包括网银帐号、第三方支付帐号,社交帐号和重要邮箱帐号等;
4.隐私信息,主要包括通讯录信息、通话记录等。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致使影响定罪量刑的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按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n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n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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