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和折旧费怎么计算?
时间:2023-06-26 14:32:04 3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3条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2项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交通事故车辆折旧费用

事故发生后,既然事故认定您是主责,那么对于对方的车辆损失您就得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车损险、交强险等保险险种一般只对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进行赔偿,而不对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如果您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车损险等保险险种,保险公司也只会赔偿对方因车辆维修而造成的维修损失。对于对方提出的折旧赔偿(应该考虑为车辆的贬损赔偿),保险公司不会承担赔偿义务。

交通事故折旧赔偿要求比较严格,对方必须有鉴定部门对车辆的鉴定证明,折旧费用的赔偿需考虑多重因素,包括受损车辆的原价值、受损车辆的使用年限、受损车辆事故后的实际性能等,对于折旧费用的赔偿保险公司不予赔付,因此,只能赔偿义务人自己承担。对于交通事故的折旧费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如果对方起诉的话,法院会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有关的证据进行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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